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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棉花加工企业调查

出处:中国质量报    2004年09月03日

  棉花是农产品中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棉花的加工质量直接影响着棉花的利用和深加工产品的质量。国家对棉花加工质量十分关注,《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要求。2001年,棉花购销价格放开后,针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运城市质量技监局为严格履行职责,从源头把好棉花质量关,在对辖区棉花加工企业普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永济市、临猗县、盐湖区三个主要产棉区对棉花加工企业的现状进行调查。走访了位于永济市忠民集团棉花加工企业和卿头镇三个棉花加工厂。在临猗华晋实业有限公司召开了临猗县棉麻公司、临猗县城关棉油加工厂、临猗县誉源棉花加工厂、临猗县晋南棉业有限公司、临猗县东联棉加工厂、运城市伟业棉花有限公司等10家棉花收购和加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过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与业内人士相互沟通等形式,基本掌握了目前运城市棉花加工企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基本情况   
  运城市是山西省的粮棉大市,今年棉花种植面积10万多公顷,预计籽棉产量能达到38万吨左右、皮棉13万吨左右。产棉区主要在永济、临猗、盐湖这三个县(市、区),种植面积及产量均占全省的80%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棉花加工企业700余家,而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证的企业仅167家,占到其总数的24%左右。   
  国家对棉花收购、加工具备的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承储等经营活动,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棉花加工企业必须具备:①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②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③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等条件。《办法》还规定,取得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可跨区域设立法人、非法人企业,在收购、加工所在地取得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棉花收购和加工。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不得以挂靠、租赁、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提供便利。还明确要求不得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不得加工超水分棉、混等加工籽棉;不得使用皮辊长度小于1000毫米(不含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机、80片(不含80片)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和压力吨位小于200吨(不含200吨)的打包机加工棉花。据业内人士估计,如果严格按照以上条件要求,投资至少在100万元以上。
  存在问题   
  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造成棉花加工质量无法保证。   
  运城市棉花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上3个主要的产棉区,而且比较集中,如永济的卿头镇就有棉花加工企业93家(办理资格证12家,没有资格证的81家)。无证企业投资在10万元左右约占50%,投资20万元左右约占40%,投资在30万元以上约占到10%。其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均达不到《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有些家庭式的小作坊还使用的是土打包机,检验设备和消防设施更无从谈起,在加工过程中严重破坏棉花的内在质量。   
  据业内人士讲,就全市现有棉花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不到一个月时间,就能加工完全市所生产的全部棉花,而棉花加工企业正常的加工期应为6个月以上,致使绝大部分棉花加工设备常年搁置。无证加工企业泛滥,扰乱了棉花市场秩序。   
  由于无证棉花加工企业的大量存在,并逃避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和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其加工成本比具有棉花加工资格证的合法企业每吨要低300~500元,这些非法小加工企业在棉花收购和销售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价格上的优势。还有一些非法加工企业在棉花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在价格上迎和一些棉花经销商的心理,合法企业加工质量合格棉花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应有竞争力。棉花抢购、混等混级收购等现象严重,破坏了棉花原始质量品质。   
  无证棉花加工企业大量存在和棉花加工能力的过剩,引起非法棉花加工企业和合法的棉花加工企业为尽量加大棉花加工量,到田间地头进行抢购等,导致混等混级收购现象严重。棉农在棉花没有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进行采摘,使棉花整体品质和原始质量受到人为的破坏,特别是运城市棉花成熟期为多雨季节,也造成所收购棉花水分超标,而一些非法加工企业没有烘干设备,使所加工的皮棉因水份超标而霉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最终将使广大棉农和合法棉花加工企业的利益遭受损失。
  (作者:乔宝贵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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