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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GB1103(送审稿)通过国家评审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6年08月22日
  2006年8月17-18日,中国纤维检验局在京组织召开了棉花国家标准GB1103(送审稿)国家标准审定会。标准评审专家组由11位专家组成,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学教授姚穆任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财经大学棉花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丛九任副主任委员,其他成员来自国家标准委员会、农业部、地方纤检局、纺织企业、中储棉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和中国棉花协会棉花加工分会。
  标准评审专家组首先听取了标准起草小组的汇报,然后对送审稿内容逐条进行讨论和修改。
  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与原来的GB1103-1999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1.明确将成包皮棉的抽样及检验分为“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情况。
  2.明确棉花长度采用手扯尺量法或大容量快速测试仪(HVI)检验。HVI检验采用上半部平均长度。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根据HVI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定值。采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时,应定期采用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校准检验手法。
  3.将马克隆值级由三级修订为三级五档。
  4.增加了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内容。明确了棉花加工单位对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的抽样、检验方法和质量标识的要求。棉花交易时,要求对批量交易成包皮棉异性纤维进行定量或定性检验的,可由交易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明确成包皮棉按批检验可采用HVI检验。
  6.增加了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的分档内容。
  7.明确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断裂比强度均采用3.2mm隔距,HVI校准棉花标准(HVICC)的校准水平。
  8.增加了成包皮棉逐包检验的抽样方法、数量和检验顺序。
  9.明确了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加工后先按顺序堆放,取得检验结果后,棉花加工单位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
  10.取消了“七级以下为级外棉”的规定。
  11.取消了“五级棉花长度大于27mm,按27毫米级计”的限制。
  12.增加了“32毫米”长度级。
  13.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由10.5%改为10%。
  14.明确了皮棉成包时可使用回潮率在线自动检测装置测定回潮率。
  15.明确了逐包检验棉花的杂质检验,按同一籽棉大垛、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作为一个含杂率检验单元,检验结果作为该单元每包棉花的含杂率。
  16.棉花色特征级为推荐性指标。
  标准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棉花国家标准GB1103的评审,建议标准起草小组尽快按审定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报批稿,上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批发布,并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10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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