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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即将颁布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办法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6年09月25日
  适应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2001年国家颁布了《棉花收购、加工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入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实施资格认定。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从去年开始就着手按照“放开收购、管住加工、符合规划、允许过渡”的原则,对原有的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名称是《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使新办法能够出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先行对它的上位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且已经国务院批准通过,重新颁发。因此,新办法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将于近期出台。
  “放开收购”是指不再对收购进行资格认定,彻底放开籽棉收购环节,打破地区封锁,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
  “管住加工”是指提高加工准入门槛,从严管理加工资格,以解决加工能力过剩、规范市场秩序和提高棉花质量。新办法对如何管住加工做了明确规定,内容包括棉花加工资格认定条件、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棉花加工管理等;
  “符合规划”是指棉花加工企业必须符合所在地合理规划布局的要求,而且已经纳入全国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压力吨位400吨及以上的打包机及其辅助设施等)更新改造规划。
  “允许过渡”是指新办法颁布后,资格认定机关(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棉花加工资格的,按新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理,合格者授予新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企业名单。而新办法颁布之前,已经获得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按原资格认定条件复查合格的,可继续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在过渡期结束后,由国家统一公布取消原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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