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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棉花协会棉花仓储分会领导机构产生原则及过程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7年09月29日

  根据《中国棉花协会章程》第四章第三十条“本协会秘书长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的规定,协会秘书处与中国棉花协会棉花仓储分会筹备组,通过企业自荐、部门推荐、综合平衡的办法,从近百名仓储行业会员单位中,提出了20余名候选人名单,经多方征求意见,最后推选出1名会长、12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候选人,以通讯形式,征求了中国棉花协会常务理事意见。2007年9月24日,中国棉花协会棉花仓储分会领导机构候选人获协会常务理事全体通过。中国棉花协会棉花仓储分会领导机构产生的原则是:
  1、全面性、代表性原则
  中国棉花协会棉花仓储分会的会员结构和行业特点,决定了分会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具有较强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应包括不同所有制的国内棉花仓储企业。12位副会长候选人中,既有供销社系统中主产棉省的大型棉花仓储企业,也包括有国资委和物资系统的仓储单位,以及纺织系统的供销公司。
  2、规模实力、影响力原则
  企业的规模、经济实力,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权威性,是确定仓储分会领导机构成员候选人的主要依据。候选企业业务规范、服务上乘、制度严密、管理先进,在棉花仓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
  3、“单位原则”
  所谓单位原则,就是分会领导机构成员人选,主要依据其单位的实力、影响力,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担任。上述人选的变更也按照“单位原则”进行,即以上人员若脱离原单位(如辞职、调离、退休、职务变动等),可由原单位提出变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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