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关于协会分支机构试行会长轮值制度的建议案
各位常务理事:
根据中国棉花协会于2003年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2015年初中国棉花协会正式向业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中国棉花协会棉花消费分会(原纺织分会),由中华棉花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中国棉花协会棉花贸易分会。经过近半年筹备工作,目前进入领导机构确认阶段。
为完善协会决策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发挥协会分支机构沟通、协调、自律、维权等服务职能,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协会试行理事会轮值制度基础上,并借鉴其他社团的成熟经验,拟在新成立分支机构中试行会长轮值制度,原有分支机构在换届时也采取轮值制度,并对原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改。现说明如下:
分支机构领导机构为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由协会秘书处根据行业影响力原则,通过推荐、自荐等办法提名,并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
会长由各分支机构副会长轮流担任,并履行相应职责。会长轮值期限为一年,按自然年度计算,轮值期满后职务自动终止,第一副会长直接递补成为会长。执行会长负责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不参与轮换,秘书处设于执行会长单位。
会长的职责是在轮值期内积极支持和参与分支机构工作,对重点工作安排和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研讨等方式,反映行业诉求、加强交流合作,增强行业凝聚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同时代表分支机构,参加业内重要会议与相关活动、组织承办分支机构活动等。
执行会长要全力配合会长在轮值期间的工作,主持分支机构日常工作,并负责分支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监督。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