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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好武:努力推进商品棉规范交易 促进中国棉花流通健康发展

出处:中国棉花信息网    2003年10月30日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总经理助理丁好武在2003’中国国际棉花会议上,作了题为《努力推进商品棉规范交易 促进中国棉花流通健康发展》的演讲,他向国内外与会专家和代表介绍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确保政策性棉花交易和努力推进商品棉规范交易的基本情况,并指出,从目前情况看,电子撮合交易和仓单质押业务的结合,为交易市场推进商品棉规范交易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符合当前中国棉花流通实际,符合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丁好武介绍,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自1999年10月接受国家调控任务以来,已累计通过网上竞买竞卖交易方式抛售国家储备棉、新疆棉、98年度以前老商品棉380多万吨,成交金额400多亿元,为实施国家宏观调控,稳定棉花供求,支持纺织工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此基础上,交易市场积极借鉴国家政策性棉花交易取得成功的经验,努力探索商品棉规范交易方式,于2002年5月8日推出商品棉的竞卖交易。截至2003年9月底,已累计通过竞买竞卖方式交易商品棉近3万吨,履约率达到100%,受到涉棉企业的欢迎。 在总结商品棉竞卖交易经验的基础上,顺应电子商务技术发展潮流,交易市场提出并开展了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所谓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棉花电子商务,是指卖方在交易市场发布售棉邀约、买方在交易市场发布购买邀约,交易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双方成交价格并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包含以下六大基本要素:(1)交易品种,为229B和428B国产细绒锯齿棉,并允许用相邻品级和长度棉花替代交货;鉴于中国进口棉数量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近期拟推出进口棉交易;(2)交货时间,成交后在指定月份进行交割,交易双方可买卖最长有效期为六个月交割的商品棉,如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申请提前交割;(3)交货地点,在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交货,如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在非指定交割仓库交货;(4)质量保障,所有进入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棉花均由有关纤维检验机构实行“入库公证检验”(即卖方将棉花移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后申报公证检验);(5)资金结算,交易市场负责代为结算,即买方先将货款付给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在买方提货后将货款付给卖方;(6)履约保障,交易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一方违约,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丁好武指出,以上各项规定,适应了中国当前棉花贸易的现状,解决了买卖双方所担心的质量、信誉和履约保障等诸多问题,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1)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表现在交易信息和成交价格公开,向交易各方提供的条件和机会均等,规章制度对交易各方一视同仁,并且随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广大交易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透明;(2)交易地点无限制,无论交易商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拥有一台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就可以参与交易市场组织的各种交易;(3)交易效率高,只需通过电脑输入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就可以完成棉花买卖,其他如合同签订等均可授权交易市场代办,交易简便快捷;(4)交割方便,交易市场在全国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的交通枢纽设立了40多个指定交割仓库,棉花买卖双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就近选择提货和交货地点;(5)交易棉花质量有保障,交易市场委托中国纤维检验局对进入指定交割仓库的棉花实施强制性公证检验,以公证检验结果结算,确保交易棉花的质量;(6)企业资金回笼快,无三角债困扰,交易市场实行费用每日结清制,确保资金收付安全,资金回笼快,参与企业绝无传统贸易中的三角债困扰,无资金和履约风险。 据介绍,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自2002年12月12日开展以来,参与电子撮合交易的中国涉棉企业已由最初的30多家增加到现在的200多家(另有数百家企业领取了观摩卡),其中三分之一是直接用棉企业。可以说,全国主要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用棉企业已经成为交易市场电子撮合交易商。截至2003年9月底,已累计成交商品棉48万多吨,每日成交量已从初期的数百吨增加到现在的10000吨左右,最高的一天达到18000多吨。每日成交中,超过90%来自远程交易,既方便、快捷、高效,又降低了交易成本。2002棉花年度,近8万吨商品棉实行了“入库公证检验”,保证了所有参与交易的棉花质量,而且大大减少了棉花流通过程中的反复搬倒和重复检验,降低了流通成本,提高了流通效率。 目前,交易市场已全部完成2002年度各月以及2003年9月、10月商品棉交割,总交割量超过6万多吨,履约率达到100%。 丁好武说,在开展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同时,交易市场还根据中国棉花经营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能力不足以及纺织企业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仓单质押”融资服务。所谓“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具体可分为“卖方仓单质押”和“买方仓单质押”。所谓“卖方仓单质押”是指拥有棉花资源的卖方将商品棉存放到交易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经过公证检验后由仓库出具《仓单》,交易市场作为中介,将《仓单》所指棉花投保后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按照当时中国棉花价格指数的70%给卖方提供资金,数月后卖方偿还贷款本息后即可赎回《仓单》,取得对《仓单》所指棉花的所有权;所谓“买方仓单质押”是指买方通过交易市场购买棉花后,只需先行支付成交货款的30%,另外70%由交易市场合作银行提供并代付给卖方,当买方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即可完全获得这部分棉花的所有权。 交易市场从2002年上半年推出商品棉“仓单质押”业务,目前已由探索阶段进入大规模实质性操作阶段。2003棉花年度,交易市场已与中国国内几家银行达成20多亿元“仓单质押”授信额度,已有超过50家棉花经营企业和纺织用棉企业申报“仓单质押”业务意向,申报质押数量超过50万吨。据测算,通过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可带动当年度商品棉入库50万吨以上,带动交易量200万吨左右。 丁好武最后指出,从目前情况看,电子撮合交易和仓单质押业务的结合,为交易市场推进商品棉规范交易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符合当前中国棉花流通实际,符合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交易市场未来努力的目标是:经过2-3年的努力,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商数量超过600家,年交易量300万吨以上,年交割数量70万吨以上,从而将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真正发展成为中国规范的棉花流通主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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