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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4年02月20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号(2004-01-15),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公告还要求: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 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根据上述要求,我审查部提请所有购买、使用锯齿轧花机、液压棉花打包机用户注意,在购买上述两种产品时一定要购买有证产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审查部 2004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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