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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稿;棉花市场中的“农民经纪人”

出处:中国棉花协会    2003年11月05日
经纪人,即为买卖双方撮合交易而从中取得佣金的人,在市场上为交易双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与交易相关的服务行为。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人不占有商品,也不拥有资本;只提供中介服务,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经纪人通过自身的服务,在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架起桥梁,从而使社会资源更有效、更充分地得以利用。 今年在江苏省射阳县的棉花市场上,也活跃着这样一些“农民经纪人”。他们执有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业务范围为“农副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一些闲置的院落、空房,收购附近棉农的籽棉。他们已不是为棉农和企业之间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服务了,也不是接受收购企业委托的收购点,而是直接从事棉花收购。国务院办公厅《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1]65号)明确规定,国家对对棉花收购、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申报。并规定,取得棉花收购资格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固定的收购场所;(二)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三)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四)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五)当年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显然,这些收购点除了符合第一、二条规定外,其他条件均不具备,仅有的设备是一台磅秤。 射阳县是棉花大县,近年来棉花产量一直保持在百万担以上,棉纺需求在120万担左右。由于今年棉花受灾严重,产量下降,新棉一上市,价格一路攀升。许多农民经纪人见有利可图,纷纷设点收购棉花。在射阳县某镇一条街上,有二十多家这样的收购点。他们没有专职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不进行“一试五定”,收购统花、潮花,存在掺杂使假苗头;没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正规企业0.05-0.1元,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国经纪人已达200多万人,其中农民经纪人有上百万人。农民经纪人活跃农村各类市场上,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射阳县,还有全国其他地方出现的这种棉花“农民经纪人”,无疑对沟通价格信息、方便棉农交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从切实保护棉农利益、适应棉花市场发展需要考虑,如何规范“棉花经纪人”行为,是国家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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