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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强化转基因抗虫棉管理

出处:湖南科技报    2006年03月22日

  近年来,个别棉花育种单位和种子经销商没有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条例法规,在转基因棉花种子繁育和引种销售中,存在着多种不规范行为。针对这种情况,湖南省农业厅日前下发通知,强化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的安全性管理。
  通知指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进口和生产、加工的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与转基因生物有关的规定,依法履行生物安全评价、标识等各项职责,促进转基因抗虫棉研究和推广的有序进行。
  通知明确,从事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在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阶段开始前,应向农业部报告;从环境释放阶段开始,研究或试验单位应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拟在湖南省境内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的单位,其上报农业部的申请材料需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3月15日和9月15日。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0号令规定范围申请办理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证书的,可按简化程序申请。
  通知规定,凡申报审定的转基因棉花品种,必须提供农业部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证书,否则,不予受理。以非转基因品种申报审定的棉花品种,必须提供由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检测报告,不能提交检测报告的品种,不予受理。
  通知指出,对已经通过同一生态区相邻省审定的,以转基因品种申请引种的棉花品种,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否则,不得引种。
  通知还规定,凡申请参加省区域试验的品种(系),必须提供由农业部委托的转基因抗虫棉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检测报告,并同时提供50克与送检品一致的备份样品,备份样品由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保存。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种(系),应提供基因来源单位安全证书的复印件。利用尚未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选育的品种(系),须提供农业部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生产性试验许可证明书或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安排。
  通知最后指出,凡在湖南省销售的转基因棉花种子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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