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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出处:江苏省农林厅    2009年07月27日

    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家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我省水稻、玉米、棉花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引导农民扩大种植面积,提高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推广覆盖率,促进粮棉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一是政策公开。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和办法,公示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操作全过程透明。二是全面覆盖。对种植水稻、玉米、棉花的农户按照种植面积全部进行补贴。三是直补到户。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受益。补贴标准为水稻、棉花每亩15元,玉米每亩10元。
    三、补贴范围
    补贴涵盖全省13个省辖市和省农垦、劳教、监狱系统下属农场。除省属农场由省农垦、劳教、监狱系统单独组织实施外,补贴工作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以市、县(市)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列清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送市农业、财政部门复核,并由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工作。
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市、县(市)和省农垦、劳教、监狱系统要及时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一并行文上报省农林厅、财政厅。实际发放面积超过预拨补贴面积5%的,需作详细说明。
    (二)时间安排。水稻、棉花和春玉米的良种补贴须在7月30日前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8月15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实施情况上报工作。夏、秋玉米的良种补贴须在8月30日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良种补贴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成立由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汇总、监管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要求,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设立良种补贴举报电话(省农林厅举报电话为025-86263321,省财政厅举报电话为025-8363315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与答疑工作。
    (三)强化督查监管。省农林厅、财政厅将对各地水稻、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档案建设是否健全,核对补贴清册内容与核定的农户种植面积、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公示等。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不按期保留项目实施档案以及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生产技术规程,大力建设高产示范片,积极推进科技入户,通过举办电视讲座、培训班、技术咨询、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层层开展良种良法配套技术培训和指导。
    (五)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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