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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的通知(财驻新监〔2010〕68号)

出处: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0年07月02日
各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企业:
    为了做好2009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工作,现将2009棉花年度出疆棉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按照2008棉花年度操作执行,申报企业先在中国棉花信息网2009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上网填录企业申报信息后,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或邮寄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二、审核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我办将于2010年8月1日至9月25日对申报企业进行书面审核,送达或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1楼新疆专员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收”,邮编830002,联系电话:0991-2335160、0991-2331062、0991-2335321。
    三、2009年未能全额领取2008棉花年度补贴的企业注意事项
    2009年未能全额领取2008棉花年度棉花补贴的企业准备好以下原件材料后,在申报2009棉花年度补贴时一同带来,进行审核认定。
    (一)棉花码单或货票重复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棉花码单或货票重复的原件:棉花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铁路装运清单、检验证书等证明材料。如发生移库的申报企业需准备:棉花加工码单、铁路货票、检验证书、异地存放的仓储合同、入库凭证(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提供商品棉仓单)。没有增值税发票的,应提交对应卖方提供的普通营业发票和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供的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证明等原件。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企业和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企业按照2008年度申报要求重新准备材料,上中国棉花信息网进入2008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重新申报后,将纸制材料装订送达或邮寄我办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2009年棉花年度的申报企业要在2009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避免进入2008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录入信息。
    (二)申报企业要按照签订购销合同时注明的“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由谁进行申报认领”或在补充合同证明上注明上述条文的申报补贴方来进行申报,申报企业要和有业务联系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分清各自申报的棉花批号,分清责任,防止两家申报企业对同一批棉花进行申报。
    (三)申报企业如有棉花代加工的行为,要与棉花代加工企业联系,避免棉花代加工码单和棉花加工码单编号重复。
    (四)铁路装运清单我办在申报2008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时已做了要求,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新疆各铁路发运站点的原始单据,自制的铁路装运清单加盖各铁路发运站点凭证一概无效。
    (五)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和核实所有申报材料,防止上述行为发生。由于企业不认真准备、核实和上报材料,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六)申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注意我办在本办网站( http://xj.mof.gov.cn )和中国棉花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
    五、审核程序
    (一)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和网上信息进行初步进行审核。
    (二)将每个申报企业录入的单批信息与2009年棉花年度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申报的全部企业申报信息在数据库里进行一一对比,如发现录入的信息重复,审核人员进行分析后,数据库对上述重复批次进行剔除。
    (三)审核人员对全国申报企业按照分省市地区进行整理后,上报财政部。
    六、罚则
    申报企业必须真实申报企业资料,严禁弄虚作假。通过审核如发现申报企业有故意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的行为,我办将取消申报企业当年及今后年度的申报资格,剔除全部申报补贴,并根据《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审核细则》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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