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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峰论坛】杨照良:《中棉协进口棉条款》介绍

出处:中国棉花信息网    2014年05月16日

    中国棉花协会副秘书长 杨照良
    我是中国棉花协会的杨照良,首先我来介绍一下《中棉协进口棉条款》。应该说顺应棉花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中国棉花协会于2012年12月底到2013年8月份组织了国内棉花流通企业、纺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行业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总共十几位专家,经过9个月时间终于在2013年8月份完成了《中棉协进口棉条款》的修订,大家领到资料袋有《中棉协进口棉条款》最新的条款。为了新条款的实施,中国棉花协会在去年8月份和今年的4月份也专门举办了培训班,也就当前棉花案情的分析做了专门的培训,下面讲《中棉协进口棉条款》新的亮点。
    第一个亮点,中国棉花协会采用了国际棉花贸易的通用规则,大家如果看我们的条款可以注意一下,一般条款第10条合同终止做出了一下规定,一旦签订就不可以撤销,如果合同或一部分不能被履行,买卖双方只能通过结价终止合同。
    结价的内容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应该通过仲裁,将根据终止日期,根据合同条款、双方行为和终止日期的确定,结价的价格根据终止日期、合同条款和合同规定的品质与品质相近的棉花供应。当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时候,根据合同终止日期的市场价格与原合同价格,为合同未执行内容进行结算差价的行为。终止日期是指买卖双方知道或应已经知道合同不能执行的日期。
    第二个亮点,品质差价更加完善。新版《中棉协进口棉条款》在中纺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和完善,完善的主要部分有品级部分,根据美国农业部最新的规定,对淡点污棉和照白棉按降1个级处理,这个非常的完善。完善马值的问题,采用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在合同里面不管是规定最小值还是规定最大值,或者你有相应区间值,都能够得到满足。比如说,很多纺织企业现在需要的棉花不是3.9-4.9,也可能是3.7-4.8,在这个条款下,这个差价部分都可以得到很好的满足,因为规定了最低值和最高值,任何情况合同签订的马值部分都可以很好的满足你差价的要求。对强度完善部分,采用国际上当今采用的做法。这种差价也是国际上目前采用的差价。
    对长绒也是采用美国农业部差价的部分,再结合当今国际进口过程中差价的变化,做了相应的调整。所以说如果大家进口美国皮马棉的时候基本上是与美国农业部相近的做法。
    第三个亮点,就是重量索赔。之所以重量索赔在条款中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国际棉花进口有配额制度,所以为了不浪费宝贵的配额资源,条款对超过了溢短装会给予相应的补充。对于超过的溢短装部分,用合同价减3美分,对少装部分的重量,超过溢短装的部分乘3美分。超过溢短重是如何规定的?这个条款中规定如果发票重量与到岸重量的差异,就是平常说的溢短重的差异,条款中规定是2%。如果在2%以内的,溢重的部分还是按合同价结算。对短重的部分,卖方只能退还买方的货款。如果超过溢短重,也就是溢短重超过2%,超过2%的那部分按合同价减3美分进行结算,如果短重短于2%,除了退还短重的货款还要按照超过2%的部分乘于3美分。为什么是3美分?国际正常贸易中用3美分作为补偿可以完全由于重量的差异,对配合资源的浪费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充。我们在讨论这个条款的时候,国内不是很多,但是我们把这个条款放在这,就是买卖双方一定要注意溢短装和溢短重的问题。对于超过回潮率的规定,《中棉协进口棉条款》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超过合同规定的应当按照到岸重量扣减相应的重量。所以大家要注意回潮率。
    第四个亮点,包装标识与棉花包装国家标准,主要是想提醒大家,今年4月份国家已经强制执行了新版的棉花包装标准GB6975-2013,可能各位都不关注新版的棉花包装标准,这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已经在今年4月1号开始实施了。在2013年8月21号总共有60天的时间向所有WTO成员国进行通报。在没有任何意见的情况下才开始颁布。这个标准对棉花的包装材料,包重和包行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大家可以去关注一下包装条款。如果我们进口的棉花包装不符合新版棉花包装标准的要求,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所以我就想请大家及时的评估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为这个包装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印度、乌兹别克、非洲,当然包括美棉的一部分产生相应的影响。
    第五个亮点,索赔款要在35天日结清。现在条款有规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期不能超过货物到目的港日期或出保税库日期后90天,索赔款应在索赔提出后35天内结清。
    第六个亮点,仲裁条款由买卖双方商定。“棉花进口合同范本”第8条规定,仲裁是买卖双方可以选择的,你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可以选择国际棉花协会或者其他仲裁机构。
    我想在这里给大家说一下,总的来讲,新版条款是一个即符合国际、国内贸易惯例和实际,又有利于维护棉花贸易双方利益的条款,值得大家去选择。在这里我想特别向大家说明一下,因为近年来棉花贸易量不断的增加,棉花的仲裁案件也在增加,由于国内机构缺乏专业的仲裁员,就我了解,很多企业放弃了相应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我们也是及时向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推荐了业内专家,经过贸仲的专业培训、考试、选定,今日贸仲已经正式确立在棉花行业的6位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下一步对中国棉花协会来讲,还要进一步向贸仲推荐外籍的仲裁员,形成既有国内又有国外棉花仲裁员队伍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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