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6日印发
公告中涉及棉纺的有:
九、废纺织原料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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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简称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69 |
5103109090 |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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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5103209090 |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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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5103300090 |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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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5104009090 |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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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5202100000 |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
废棉纱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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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5202910000 |
棉的回收纤维 |
棉的回收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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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5202990000 |
其他废棉 |
其他废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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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5505100000 |
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
合成纤维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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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5505200000 |
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
人造纤维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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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6309000000 |
旧衣物 |
旧衣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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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6310100010 |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纺织材料制碎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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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6310100090 |
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其他废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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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6310900010 |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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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6310900090 |
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其他废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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