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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2017年08月18日

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

公告 2017 年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16日印发

 

公告中涉及棉纺的有:

九、废纺织原料及制品

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废物名称

简称

其他要求或注释

69

5103109090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其他动物细毛的落毛

 

70

5103209090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废料

 

71

5103300090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包括废纱线,不包括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粗毛废料

 

72

5104009090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的回收纤维

 

73

5202100000

废棉纱线(包括废棉线)

废棉纱线

 

74

5202910000

棉的回收纤维

棉的回收纤维

 

75

5202990000

其他废棉

其他废棉

 

76

5505100000

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合成纤维废料

 

77

5505200000

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人造纤维废料

 

78

6309000000

旧衣物

旧衣物

 

79

63101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纺织材料制碎织物

 

80

631010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其他废织物

 

81

6310900010

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新的或未使用过的,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

 

82

6310900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其他废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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